近日,广西某企业在 *** 公告中第六条通知第九条规定“向原单位提交劳动仲裁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引发网友热议。
该公司迅速删除了 *** 公告中的该条款,并发表了道歉声明。
这篇文章涉嫌“就业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但这则新闻还是让劳动者心里一紧。
记得有个分公司HR曾经咨询过我,说一个刚入职的员工频繁请假,在问请假原因的时候总是支支吾吾。后来公司说,如果没有正常的不准假理由,员工没办法,只能说和前公司在劳动仲裁,请假去仲裁庭等事宜。HR问我,这个人怎么处理?
当我听说正在进行仲裁时,我不禁担心起来。但我也理解,员工 *** 很正常。我会通知人力资源部,询问仲裁原因。如果是拖欠工资,非法解约等。,你不必太在意。如果是“过度 *** ”,就需要谨慎了。同时也考虑如果再遇到此类问题的后续处理方案。
关于“企业拒绝招有劳动仲裁经验的人”,有以下大家关心的问题需要澄清。
01劳动者的劳动仲裁记录能查到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仲裁记录,仲裁委不对外公开,个人和单位从网上查不到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仲裁审理可以以个人隐私为由,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公开进行。因此,劳动仲裁记录无法通过公开渠道查到。
但如果劳动争议最终调解不成功,仲裁委员会作出判决,个人和单位都将获得“劳动仲裁裁决书”。这部分信息会被劳动者和单位负责仲裁的人员掌握,所以如果后续涉及背景调查,HR可能会告知仲裁情况,这是一个潜在的风险。
02如果劳动仲裁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判决后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劳动仲裁的流程一般是“一裁二审”。一是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判决,可以起诉到基层法院(一审),不服一审判决,可以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判决书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些第三方企业信息服务商,如“*信保”、“*查查”等,会将信息与企业关联起来。由于判决书会包含原告、被告、纠纷原因等详细信息,所以还可以看到工人的信息。当然,也可以直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
有的企业入职前会以劳动者姓名或之前任职公司名称为关键词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以确认是否有劳动争议诉讼案件。
03申请劳动仲裁对后续找工作有什么影响?诚然,有些公司会把申请劳动仲裁列为“职场记录”,作为 *** 的“隐形”考核条件。但是,本文提到的某个企业直接公开写入 *** 条件,还是比较少见的。
至于申请劳动仲裁后对求职的影响,我个人认为不能简单的判断没有影响或者影响很大,这与劳动争议的起因和新公司对这件事的认知有直接关系。
总而言之,确实有一定影响。从HR的角度来说,我更关心劳资纠纷的原因。如果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比如拖欠工资、违法辞退、不给予经济补偿,我认为劳动者 *** 是完全合理的。
现在有些劳动者“过度 *** ”或者“职业碰瓷”。所谓过度 *** ,就是企业在与劳动者善意协商时,劳动者坚持“2N”经济补偿,不同意条件就投诉举报,并企图通过媒体迫使企业就范。在《员工“碰瓷”一年内10余家公司,但最终被抓,法院判决获赞》中,有一个“职业碰瓷”的案例,工人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的漏洞谋取利益,最终被抓。
至于是否需要劳动仲裁,考虑到对后续就业的影响,如果公司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N”或“N ^ 1”倍的经济补偿,我认为这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解决问题的态度,不需要走仲裁程序。如果企业是诉诸暴力裁员和转岗,我个人建议可以毫不犹豫的收集好证据,走劳动仲裁程序。
04什么是平等就业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就业歧视。
如果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就业歧视,侵犯了平等就业权,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仲裁,依法提起诉讼。
在平等就业权的争议中,地域歧视和性别歧视较为普遍。前几年有个事件,某生鲜不招某地区的人,有的企业 *** 广告直接写明性别要求。这些都是对平等就业权的明显侵犯。
在之前的文章《离职证明可以写离职原因吗?,提到离职证明上写的离职原因不利于员工就业,涉嫌侵犯平等就业权。也出现了相关案例。
我个人对是否愿意聘用曾经参与过劳动仲裁的人持肯定态度,但要看仲裁原因。
如何看待企业拒绝招有劳动仲裁经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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