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中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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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财产分割,尤其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必然涉及诸多纠纷。
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人财两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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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该平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方式也可以有所不同。
自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在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归管理使用方所有;
对于差额部分,财产较多的一方以相当于差额部分的财产补偿另一方。
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或者灭失,离婚时一方请求用夫妻共同财产赔偿的,不予支持。
4.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投资人子女名下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只能视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父母双方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认定该房产为双方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已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一方名下。
离婚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房屋的投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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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物动词婚前,夫妻一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不宜分别使用的,应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共有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同等条件下,双方都要照顾女方。
8.双方婚前对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拆除、新建,离婚时产权未发生变化。增值部分属于对方应得份额的,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对方。
九、因结婚、离婚获得的财产,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可以酌情退回。难以确定所取得的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的,可以按赠与处理。
十、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所得,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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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合伙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取得合伙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合伙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12.夫妻订立借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应当认定双方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办理离婚。
十三。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非生产性耕作和种植,离婚时应考虑生产经营的发展,合理分割或折价。
十四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和奖金②生产经营所得③知识产权所得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⑤其他应当共有的财产。
1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除下列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重大原因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①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
②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就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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