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的本质特征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主要有两种形式:纯金融控股公司和产业金融控股公司。
①现代工商社会最重要的是什么
现代工商业最重要的是资金融通的效率。
我一直在写资本主义,工业和商业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是什么,毫无疑问是“资本”。深圳改革开放提出“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当时印象非常深刻。这里的效率指的是生产效率。从资本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如何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积累和增值的角度,可以看出一个国家金融运行的效率是非常重要的。
决定社会资本利用效率的是社会金融业的发展水平。百度的术语“金融,Finance”定义为“[S2/]市场参与者利用金融工具将资金从过剩端流向稀缺端”的经济活动。
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银行很容易理解,非银金融包括:券商、保险、互联网金融、期货、信托等。为什么差别这么大?主要原因是这些金融企业从事不同形式的融资。银行的业务主要是负债,赚取息差,属于间接融资。非银金融的业务主要是处理所有权,交易对象主要是股权(所有权),属于直接融资。
一项业务主要提供间接融资,一项业务主要提供直接融资。
这里有一个案例。2020年4月,中国银行“原油宝雷”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大家都在讲这个原油宝投资人一夜之间变“负”的荒诞故事。其实这才是期货的本质,期货市场的正常风险,舆论都在讨论谁该为“负资产”负责,却掩盖了一个更严重的问题:中国银行混业经营。更神奇的是,期货行业的监管者中国 *** ,自始至终没有发出一点声音。事件结束时,还受到了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这件事让我想起了1995年的“327国债期货”事件,违规者因为身份特殊没有受到惩罚。中国的金融市场要规范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中经开”、“中国银行”这样的从业者不再享有“法外之恩”时,中国的金融业才会相对健全。
有点过了,偏离主题,又回来了。社会发展水平主要是指社会财富创造的能力(当然财富分配也很重要,这里不讨论,因为与今天的话题无关)。我们都知道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和技术”。这也揭示了让我们国家富强的密码:要提高劳动者素质(终身教育),要有高效的土地流转转化能力(土地公有制,很有意思,以后要写文章整理一下),要有高效的资本融资市场(金融市场的完善),要有高效的信息处理和沟通能力(信息革命),要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科技革命)。
在所有这些要素中,资本处于组织者的地位,金融业的发展水平至关重要。一国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是一国整体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重要保障。
②分业还是混业
一、美国
美国金融业的监管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混业下的严格监管”四个阶段。1929年大萧条之前,美国对金融机构的经营限制很少,缺乏监管。 *** 没有立法限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银行可以从事存款、贷款、买卖股票和企业股权投资等业务。1929年至1933年的大萧条使美国 *** 意识到金融混业经营的巨大风险。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颁布,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制度。该法规定:“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投资等长期投资业务,从事证券投资的投资银行不得从事吸收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从此,美国开始了分业经营的时代。
上世纪70年代,在高通胀和利率管制下,金融脱媒严重。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各种金融创新工具为居民和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对银行存贷款等传统业务经营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挤压了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在此背景下, *** 开始放松金融管制,鼓励金融创新,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开始进一步相互渗透。1998年,“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的合并,吹响了混业经营的号角。合并后,花旗可以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所有金融业务。1999年,美国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允许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跨境经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从事全方位的综合金融业务,这标志着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正式确立。
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重新审视了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监管下的巨大金融风险,随后颁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和多德-弗兰克法案,实施了沃尔克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成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扩大监管机构的权力,允许拆分陷入困境的所谓“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机构,禁止动用纳税人的资金 *** 。二是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三,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限制大型金融机构的投机交易,禁止银行从事自营投资业务。相关规则对美国金融的混业经营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抑制了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但也降低了美国金融业的效率。特朗普2016年上台后,已签署多项行政命令和备忘录,放松金融监管,修改《多德-弗兰克法案》对美国金融业的严格限制。目前美国金融体系整体处于混业经营状态。
时间
账单
背景
内容
1933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大萧条时期,大量金融机构倒闭,混业经营带来巨大风险。
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分离;
1956
银行控股公司法
通过银行控股公司规避监管,跨州收购子公司进行跨区域、多元化经营。
限制银行以控股公司名义拓展非银行金融业务和跨区域经营;
1970
银行控股法修正案
《银行控股公司法》将银行控股公司定义为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的公司。银行通过单一银行控股公司扩张,存在监管漏洞。
将单一银行控股公司纳入监管,授权美联储规定银行控股公司的业务范围;
1999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20世纪70年代,通胀飙升,利率市场化启动,金融工具创新,其他金融机构与银行跨界竞争,国际金融自由化浪潮使混业经营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
银行可以通过金融控股公司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控股公司,开展混业经营;
2010
多德-弗兰克法案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暴露了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制的监管缺失。
扩大监管机构的权力,解决金融机构“太大而不能倒”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限制大型金融机构的投机交易;
二。中国
纵观过去几十年,我国资本市场和监管的发展经历了“混业经营、统一监管-分业经营、联合监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分业混业并存、分业监管-分业混业并存、监管不断改革”的发展过程。
之一阶段:混业经营,统一监管。从改革开放初期到1992年,我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模式。1979年,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恢复或重建。198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提出银行应试行各种信托业务。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银行成立了大量的信托投资公司。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从事证券业务。这一时期,中国更大的证券公司都是由银行设立的。1988年,最早的两家证券公司南方证券和海通证券分别由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投资发起。此后,其他银行相继设立了华夏证券、南方证券、国泰证券等证券公司。这一时期,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全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同时履行着 *** 管理金融机构的职能。
第二阶段:分业经营,联合监管。早期的混业经营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混乱。1992-1993年,国内经济过热,大量金融机构从事高风险业务,导致金融秩序大动荡。1993年,国家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1993年11月,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 *** 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银行业和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金融机构投资,应当与保险、信托、证券业在人、财、物等方面脱钩,实行分业经营”。1995年7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一时期的监管仍以人民银行为主。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银行、保险市场和机构。1992年成立的中国 *** 分担了证券市场的部分监管职能,负责股票发行上市的监管。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仍然监管证券机构、债券和基金。
第三阶段:分业经营,分业监管。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给金融体系的安全性敲响了警钟,国家进一步规划了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和监管。1997年1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建立和完善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 *** 的职能。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规定:“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1998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保险业的统一监管,并将保险业的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剥离出来。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正式成立,同年12月,制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这标志着我国分业监管、分工协作的“一行三会”金融监管体系正式建立,金融业分业管理和监管体制初步确立。
第四阶段:分业与混业并存,分业监管。虽然2003年建立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奠定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制度框架,但混业经营在经营效率、规模效应等方面的优势,促使监管部门为国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留有适当空间。2002年,国务院批准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开展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这是我国在“一行三会”监管体制下探索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标志性事件。三大金融控股集团通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股权控股子公司从事相应的金融业务,但其人事和重要决策受制于集团公司,类似于国外的纯金融控股模式,“专业控股、多法人、多牌照、多业务”。
政策也适当放开了混业经营。2003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改为:“商业银行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给空留有混业经营的余地。2005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 *** 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试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试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2006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股权。2007年,中国银监会通过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信托公司。2009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放开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股权限制。2009年,财政部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承认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存在。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并存,监管继续改革。在金融控股公司快速扩张的过程中,以金融自由化、影子银行和资产管理繁荣为特征的金融扩张周期使得分业监管难以适应新时代的监管要求,存在资金脱离实际、监管套利和金融风险集聚等问题。央行研究局原局长徐中指出,分业监管与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不适应是现行监管体制的突出矛盾,表现为“两个跨境、四个割裂”,包括:金融机构跨境扩张、金融业务跨境套利、金融基础设施割裂、金融稳定功能割裂、金融消费者保护割裂、有限监管资源割裂。
2017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金融监管政策、监管部门等相关政策。2018年,原银监会、原保监会合并为银监会,“一行三会”变为“一行二会”。通过近年来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消除了过去“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监管弊端,分业监管向综合监管方向转变,为金融机构有序混业经营奠定了监管基础。
③混业经营改革提速,金融管制来了
2020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20]12号《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2020年9月11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2021年6月4日晚间,央行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央行受理了中国光大集团公司和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这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预示着金控时代已经到来,未来已经到来。
④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现状
政策的放松和金融工具的创新促进了以金融控股模式为基础的混业经营在中国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金融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总趋势。除了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直接控股和混业经营的限制,我国早已打破了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金融机构之间控股和混业经营的法律障碍。大型商业银行已经发展成为银行的金融控股公司。根据金控公司控制人的背景,我国金融混业经营主要有六种形式。
银行是金融控股公司。
代表公司: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等。
特点:1。银行从事存款、贷款等主营业务;2.银行控股的信托、基金、保险、租赁、期货子公司,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业务;3.通过在香港设立证券公司,开展境外证券业务。部分银行通过香港公司控股内地证券公司,在内地开展业务。
案例:中国建设银行。以子公司形式控股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建信金融资产、建信财险,在内地开展基金管理、信托、保险、租赁等主要金融业务。由于是子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母公司在业务协同方面可以很好地管理和调动子公司的资源,为个人和企业提供综合服务,为子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
二。纯金融控股公司
代表:中信集团、光大集团、招商局集团。
特点:1。母公司不开展业务;2.通过控股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等金融企业,基本实现全牌照;3.母公司还持有一家实业公司。
案例:招商局集团。招商局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重要国有骨干企业,总部设在香港。招商局集团主营业务由产业管理、金融服务、投资和资本运作三大平台组成。在金融领域,旗下拥有招商银行、招商证券、仁和人寿、博时基金、招商金融租赁、招商创新投资等。,并已实现“4 N”业务布局,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直投、各类金融(融资租赁、不良资产管理)等领域,但缺乏信托牌照。在管理和业务协同方面,招商局集团将战略决策、资源配置、财务管理、人事和规则制定权集中在总部,子公司作为业务单元,执行集团的战略规划和决策,在给定的资源下实现经营效率更大化。集团推动金融领域成员企业之间、金融领域与产业领域之间的协作,推动金融子公司在客户、产品、服务、金融科技、人力资源等领域的协作与共享。
三。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
代表公司:蚂蚁金服、腾讯金融、京东金融。
特点:1。作为互联网公司的子公司;2.拥有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保理、征信、 *** 、第三方支付、消费金融等牌照。以控股和参股的形式。
四。私人金融控股公司
代表:复星集团、苏宁集团、万向集团。
特点:1。主业是实业;2.拥有银行、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等金融牌照。以参股、控股和主办的形式。
动词 (verb的缩写)地方国有金融控股公司
代表公司:上海国际、广州越秀集团、北京金控集团。
特点:1。母公司不开展业务,作为地方 *** 金融国资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平台;2.拥有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等金融牌照。以参股、控股和主办的形式;
不及物动词中央企业金融控股公司
代表公司:华融资产管理、长城资产管理、信达资产管理、五矿集团、华能集团。
特点:1。母公司为实业公司或非银行金融公司;2.拥有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等金融牌照。以参股、控股和主办的形式。
⑤混业经营的模式和长期影响
借助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综合经营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首先,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通过整合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客户和资源,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更充分地满足客户需求,提高经营效率。其次,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共享各种基础设施,避免重复设立机构,通过交叉销售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节省后台运营成本,降低运营成本和融资成本。最后,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在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的多个层级进行融资,大大提高了融资能力,还可以通过将资本从低回报部门转移到高回报部门来优化资本配置。
银行和券商的混业是我国混业经营的最后一个环节。首先,它可以帮助中国资本市场打通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渠道。银行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信贷和债券承销融资,还可以提供股权承销、保荐等直接融资方式。[/s2/]他们可以为客户提供“商业银行”的综合业务解决方案[S2/]。二是可以为个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富管理和融资服务。由于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分离,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很难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富管理服务。目前国内券商都在寻求财富管理转型,银行也在发展零售业务。混业经营是一个突破口,可以突破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固定收益与权益类产品、支付结算与股市投资之间的鸿沟,建立一个封闭的业务循环。国内一些金融控股集团,如平安集团,通过有效的集团整合和子公司的业务协同,提供了非常有效的综合金融服务,为国内银行和证券公司的混业经营提供了借鉴。
另一方面,混业经营也会给现有的中小券商带来竞争压力,促进行业内的并购重组。银行在资产规模、净资本、网点、个人和公司客户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银行的证券业务会给现有券商的理财、投行等业务带来很大压力。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表明,混业经营也蕴含着各种金融风险,包括交叉销售中机构与客户的利益冲突、部门间风险的级联感染、金融控股集团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等。
总的来说,混业经营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大势所趋。混业经营带来的规模效应、经营效率和服务深度,将提升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重塑中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形态,促进优胜劣汰,适应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挑战。目前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进一步优化,有助于继续探索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的混业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经济面临企业负债率高的问题,从经济和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这都不是一个好现象。当前迫切需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通过股权融资降低企业负债率。金控集团监管的逐步完善,有利于打通银行与券商之间的资金通道,有利于券商(投行)助力中国资本市场大步向前。
我们真的进入了一个金融操纵的时代,金控公司的发展迎来了黄金时刻。
参考:
1.《混业与分业:金融开放背景下中国金融市场结构的初步研究》,徐海宁、李志迁;
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
——写在思考昏厥的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