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杨师傅说,自己原本是想买一辆车的,在4S店看车的时候,遇到了这家汽车租赁公司的业务员,对方向他介绍了以租代购的方式,杨师傅一听,既能够得到一辆车,又可以跑网约车赚钱,就欣然同意了。没想到开了三个月之后,杨师傅发现自己根本就连租车费都还不上。
“最高的时候应该能有个七八千,低的时候两三天三四天也有。不一定,”杨师傅说因平台派的单子太少,根本拉不到客人。即便是一天十几个小时在成功城区转悠,客源也是寥寥无几。
杨师傅质疑,滴滴平台并未像当初租车公司业务员承诺的那样给他们优先派车,在咨询了滴滴客服之后,对方给出的解释是,平台会根据司机的评级以及路程远近等因素来自动派单,不会给予谁特殊的优待,自然也就没有什么优先派车一说。
每天都干十几个小时,确实是客源太少了,甚至一个单要放空两公里、三公里去接,但是路程只有一两公里,很多订单都是一个起步价,乘客付八块钱到我们,到司机自己手里只有5块9!
车主杨师傅认为租赁公司业务员有虚假宣传的嫌疑,要求对方退车并退回自己前期支付的3万多元,杨师傅他们一起找到这家汽车租赁公司,但是对方表示双方已经签署了融资合同,在扬师傅他们按时支付租金满三年后,就会把车辆过户到他们的名下,因此不能够办理退车手续,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也无力支付租金,也有部分司机的车子被融资公司拖走。
对司机们反映的平台派单少租车费用难以偿还的情况,租赁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要么由司机支付车架的尾款,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司机可以卖掉车子来减轻自己的还款压力,要么只能是解除融租合同,不过解除合同之后,司机前期支付的款项不仅难以退回,可能还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司机面对着解除融资合同和违约的两难选择,又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呢?
有关负责人说:汽车公司以租代购存在违反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行为。首先租赁公司在营销过程中及订立合同时做出与滴滴公司是合作伙伴,可优先派车的虚假承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一番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以及车辆承租人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其次,因租赁公司迟迟未按照承诺为承租人办理营运证和上岗证,导致承租人一直处于非法营运的状态,并面临随时被处罚的风险,承租人可要求租赁公司限期办理,租赁公司限期内未办理的,承租人可以租赁公司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第三,关于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支付的30500元费用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此笔费用无论为收据注明的车辆首付款,还是租赁公司所主张的购置税车辆保险等费用,租赁公司均没有向承租人收取的依据,承租人可依法向租赁公司主张返还或者要求冲抵汽车租赁费用。
您对这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