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某网约车公司进行内部数据监控时,发现平台内数名司机存在实际IP地址与订单路线不符,人脸识别结果与注册身份信息不一致,短时间内跨省接单等订单异常。例如,上午完成一例上海订单,同一日下午又完成一例北京订单。后经过该公司初步调查及研判,怀疑存在网约车司机虚假刷单,骗取公司平台优惠券和补贴的可能。
同年9月,该网约车公司前往派出所报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获到案。岳某就是其中之一。
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岳某利用其注册的某网约车平台司机端账户,通过虚构客户订单及使用某虚拟定位软件修改定位的方式,骗取该公司给予真实订单的优惠券、平台补贴、红包补贴共计人民币6.9万余元。
岳某供述,自己从其他司机处得知,有软件可以模拟跑单路线从而赚取平台的优惠券和司机补贴。具体操作方式是通过客户端使用优惠券发布订单,再通过司机端接单后通过模拟定位软件到达终点,完成订单获得佣金,从中赚取优惠券的差价以及平台对司机的补贴红包。一个月可以刷上百个假订单。自己起先是刷上海的假订单,后来听说北京的优惠券比较多,又通过模拟定位软件定位到北京刷假订单,本意只想“薅羊毛”,没想到会构成犯罪。
上海青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岳某在审判阶段赔偿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并获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岳某的犯罪罪名及认定其属如实供述罪行的公诉意见正确,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判决,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3部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