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通过某网约车平台叫了一辆车,但他上车后没有系安全带。在行驶过程中,他乘坐的车辆与一辆挖掘机相撞,导致他受伤。经鉴定,他被认定为九级伤残。王先生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王先生通过某网约车平台叫车,但他没有系安全带。当他乘坐的车辆与一辆挖掘机相撞时,他受伤了。经鉴定,他被认定为九级伤残。王先生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虽然网约车司机李师傅是实际侵权人,但王先生是在网约平台上叫的车,他与平台之间存在运输服务合同关系。因此,承运人是网约车平台,他们将这一单运输服务委托给哪个驾驶员是内部事务。因此,在出现服务意外后,责任仍应由网约车平台承担。
涉案网约车公司指定李师傅运载王先生,但在运输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导致王先生遭受人身损害。这违反了《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安全运输义务,并侵犯了王先生的人身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王先生可以要求网约车平台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此外,王先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未系安全带,存在过错,因此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