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文化课全国统考两部分组成。艺术类专业考试分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2023 年我区组织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其他专业暂不组织专业统考。为确保我区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安全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艺术专业 统一考试说明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美术与设计类艺术专业 统一考试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的基础技能和素质测试,旨在考查考生的造型能 力、审美能力、文化素养,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 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三个科目总分值为 300 分,其中,素描 100 分,速写 100 分,色彩 100 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一)素描
1. 考试内容:人物头像(提供人物头像图片)。2. 考试形式:根据照片进行模拟写生。3. 考试工具和材料试卷用纸为四开素描纸(考场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4. 考试时间:180 分钟。(二)速写
1. 考试内容:人物动态(提供人物动态图片)。2. 考试形式:根据照片进行模拟写生。3. 考试工具和材料试卷用纸为八开素速纸(考场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4. 考试时间:30 分钟。(三)色彩
1. 考试内容命题默写(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 考试形式根据照片进行模拟写生。
3. 考试工具和材料试卷用纸为四开水粉纸、水彩纸(考场提供),绘画工具为 水彩、水粉、丙烯颜料(考生自备)。
4. 考试时间:180 分钟。四、考试要求:(一)素描
1. 考试内容人物头像(提供人物头像图片)。
2. 考试要求(1) 采用竖构图,构图完整,透视与造型准确。
(2) 结构严谨,层次合理,按照对象明暗关系进行处理。
(3) 塑造深入,体积感强。
(4) 形象生动,富有艺术感染力。
(5) 素描纸(考点提供)。
(6) 限用黑色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7) 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
(8) 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9) 不得在画面出现任何记号或文字。
(二)速写
1. 考试内容人物动态(提供人物动态图片)。
2. 考试要求(1) 构图完整,人物组合关系合理。
(2) 人物结构、比例、动态准确生动。
(3) 线条简练概括,疏密处理得当,富有艺术表现力。
(4) 速写纸(考点提供)。
(5) 限用黑色的铅笔、炭笔或钢笔(考生自备)。
(6) 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
(7) 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8) 不得在画面出现任何记号或文字。
(三)色彩
1. 考试内容命题默写(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 考试要求(1) 横构图,构图完整,造型准确。
(2) 色调明确,强调色彩关系的对比和统一。
(3) 强调色彩塑造能力。
(4) 用笔生动,富有艺术表现力。
(5) 水粉纸或水彩纸(考点提供)。
(6) 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备)。
(7) 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
(8) 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9) 不得在画面出现任何记号或文字。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说明一、考试的性质与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音乐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音乐的感知、理解和表现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科目及目的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基本乐理、音乐常识、视唱、练耳、主项(声乐或器乐)、副项(声乐或器乐)。专业总成绩满分为 300 分。
1. 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同卷):闭卷笔试,基本乐理满分为 40 分,音乐常识满分为 20 分,共计 60 分;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
2. 视唱:面试,满分为 20 分。
3. 练耳:面试,满分为 20 分。
4. 主项:声乐或器乐,面试,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项, 主项科目满分为 140 分。
5. 副项:声乐或器乐,面试,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副项 科目,副项科目必须与主项科目不同,满分为 60 分。
(二)考试目的
1. 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测试考 查考生对音乐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及运用音乐基本 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 视唱是考查考生视谱、唱谱及控制音准、节奏、力度、速 度、音乐处理等方面的能力。3. 练耳是通过对单音、音程、旋律的听辨,考查考生的音准 感、节奏感和音乐记忆力等。4. 声乐是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 准、节奏、演唱技巧、舞台表现力等。5. 器乐是考查考生演奏乐器的基本技能、演奏水平,以及对 作品的音乐处理。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
1. 考试内容(1) 基本乐理:音、音高与音律;五线谱记谱法(谱号与谱表、音符与休止符等);节奏与节拍及音值组合法;各类音程的构写及判断;各类和弦的构写及判断(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调式与调性(各类西欧大小调式与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调号和音阶构成、首调唱名与固定唱名、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及其解决、调关系与调式分析—包括关系大小调与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大小调与同主音民族调式、等音调、近关系调等);各种常用记号与术语(力度与速度记号与术语、省略记号、演奏与演唱记号、装饰音记号及其他术语等);移调及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等。
(2) 音乐常识:中外民歌及民歌的分类;人声分类与演唱形式;民族乐器的分类、常见的民族乐器及民族乐队种类;西洋管弦乐队中的常规乐器及其分组;世界音乐及乐器;常见的声乐和器乐体裁。
2. 考试要求考查考生对本考试科目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 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 使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答题填写基本信息;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答题区域填涂答案。考生自备钢笔、中性笔、2B 铅笔。
(2) 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和文字。
(3) 不得自带草稿纸。
(二)视唱
1. 考试内容(1)能够掌握常用节拍(2/4、3/4、4/4、3/8、6/8),掌握 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休止符、音程大跳(八度之内)及 经过与辅助等形式的变化音。
(2) 难易程度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曲目片段(10 小节左右) 。
(3) 五线谱、简谱任选其一。
2. 考试要求(1) 视唱不可延时过多,不可中断两次以上。
(2) 采取抽签形式,现场抽取一条视唱,由主考老师弹出该条曲目的主和弦及第一个音,即抽即唱。(3) 击拍或划拍均可,个别考生由于嗓音条件所限,可自行定调。
(三)练耳
1. 考试内容(1) 单音一组。(2) 和声音程一组(八度以内单音程)。(3) 旋律(长度 8 小节以内,一个升降号以内)。
2. 考试要求要求考生对听到的单音、和声音程及旋律能正确模唱。
(四)声乐
1. 考试内容考生须准备两首同一唱法作品(测试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测试时由评委当场确定测试作品(二选一)及具体内容。
2. 考试要求(1) 思想内容健康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中外声乐作品均可。
(2) 演唱方法科学规范,唱法不限。
(3) 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
(4) 无伴奏清唱、背谱演唱。
(五)器乐
1. 考试内容(1) 乐器种类:中外各类乐器。(2) 考生须准备两首同一乐器作品(测试时间不超过 3 分钟),测试时由评委当场确定测试作品(二选一)及具体内容。
2. 考试要求(1) 考生演奏的速度原则上不得低于乐曲规定的速度,作品中的反复记号不反复演奏。(2) 演奏技法正确,能感悟音乐作品内涵,准确把握音乐风格,具有一定音乐表现力。(3) 演奏时不允许使用其他乐器进行伴奏。(4) 测试现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5) 现场背谱演奏。
四、其他要求:(一)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现场调整演唱(奏)时间、抽取作品的片段进行演唱(奏)。主考有权在考试过程中要求考生从作品的某处开始或结束。被叫停不影响评分。(二)严禁考生佩戴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志性饰物,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三)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考生自身原因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
参考书目:1.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人民音乐出版社。2.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书法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说明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书法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国传统书法的临摹和创作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两个科目总分值为 300 分,其中,书法临摹 150 分,书法创作 150 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考试内容
1. 书法临摹书法临摹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的书法理解与临摹能力。
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提供摹本), 30 字左右,从楷书、行书、篆书、隶书中抽选其二,按照试题要求进行临摹。
2. 书法创作:书法创作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运用能力。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播音与主持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说明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播音与主持类艺术专业 统一考试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学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潜能,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自备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三个科目总分值为 300 分,其中自备作品朗读 100 分、新闻播报 100 分、话题评述 100 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自备作品朗读
1. 考试内容:自备作品朗读,包括古诗词一首或现代文学作 品片段。
2. 考试形式:现场朗读,考试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3. 考查点:重点考查考生普通话语音面貌、嗓音条件及对作 品的理解能力、感受力和表现力等。
(二)新闻播报
1. 考试内容:指定新闻稿件播报。
2.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字数 150 字左右,考试时间不
超过 2 分钟。
3. 考查点:重点考查考生对新闻稿件的理解能力、表达能力 和新闻播报的基本语感。
(三)话题评述
1. 考试内容:对所提供的话题(素材)进行评述。
2.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考题,脱稿评述,考试时间不超过 2分钟。
3. 考查点:重点考查考生思维能力、语言组织及口语表达能力。
四、考试要求
(一)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单人单场面试方式,原则上应在同一考场一次性完成。考生备稿时长不超过 15 分钟。
(二)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本条件和潜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出现影响评判的因素,如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
(三)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五、考查范围
自备作品朗读科目选材以中小学语文科目涉及内容为主。新闻播报科目选材以主流媒体发布的新闻为主。话题评述科目选材以社会热点、日常生活等内容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