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日结,学生手机兼职”
“租借手机卡、银行卡轻松赚钱”
这样的兼职,你心动了吗?
殊不知已构成犯罪
近日,长沙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人为诈骗分子提供拨号服务。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果园派出所展开侦查,经分析研判,对辖区内涉嫌架设手机口实施诈骗的嫌疑人谢某实施抓捕。经查,违法行为人谢某是在校大学生,在某社交平台认识一网友,对方称,帮助其实现通话中转就能获取高薪酬劳,在利益驱使下,谢某参与进去,为其上线架设手机口实施诈骗。导致湖北省宜昌市的董女士被电信网络诈骗九万余元。目前,谢某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已被长沙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手机口”诈骗到底是什么
如下图中所,诈骗分子利用高酬劳吸引境内成员,使用两台手机搭建的简易通话平台。在搭建平台时,一台手机利用线上聊天软件或境外聊天软件保持与诈骗分子的通话,另一台手机则按诈骗分子的要求拨打被害人的电话,电话拨通后,架设手机口的人须保持现场安静,通过两部手机实现通话中转,从而实施电信诈骗。
警方提醒
目前国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
批量拨打诈骗电话、群发诈骗短信
无论是否获得报酬
这些行为都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等
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上学期间,学习才是主业
切莫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星沙微警、长沙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果园派出所
编辑:龙佳妮
审核:李欢 许芬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