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卡明细里头,有一个利息税是什么意思
我国现行所谓“利息税”实际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停征或减免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对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征收利息税。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11月1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再次恢复征收,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按存款的利息的百分之几纳税是什么意思
银行存款利息所得税现在暂免征收,居民其他存款的利息收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11月1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再次恢复征收,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利息税征收标准历史变迁
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产生的利息,要征收20%的利息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产生的利息,要征收5%的利息税;2008年10月9日起产生的利息,免收收个人所得税。
2003年1月的存款,所产生的利息,要交20%的利息税。利息税是分段征收的,如果你在07年8月15日前的存款,到2008年10月9日以后才到期,那么,利息税要先按20%收取一部分,5%收取一部分,最后不再收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