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或上诉人)预交诉讼费,但如果最终被告败诉,则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然后法院将诉讼费退还给原告(或上诉人)。所以不是被告(或被上诉人)必须承担诉讼费,因为如果胜诉,还是要由对方承担。
2.一方是多人,都上诉了,只预交一次诉讼费;如果一方上诉,另一方也上诉,应预先交纳各自的诉讼费。
3.决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败诉被告,应当共同承担诉讼费,一般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或者平均承担。
4.如果法院减半收取诉讼费,只能减半一次,即使减半的理由有多种。减半的原因一般是经济困难或追索救命钱(如赔偿等。).
5.败诉方拒绝支付诉讼费的,法院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如果败诉方连诉讼费都不交,履行判决义务的可能性就更低了,胜诉方要准备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原告(或上诉人)不预交诉讼费,经法院通知后仍不缴纳的,按原告撤回起诉或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