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K”和“CSTK”是由一系列字母组合而成的商标。你能说出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吗?
近日,杭州中院判决了一起因“蹭名牌”引发的商标纠纷。杭州灵冠电子有限公司因使用“CSTK”和“美国山特”标志构成对山特系列商标的侵权,被判赔偿100万元。
“蹭名牌”的侵权人,
实际上曾经是合伙人
原告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特公司)是第512382号、第7892420号“STK”、第512383号“山特”(以下简称山特系列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山特系列商标在UPS产品中的使用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2016年至2019年,山特公司发现被告杭州灵冠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冠公司)在其网店销售带有“CSTK”、“山特UPS电源”、“美国山特UPS电源”字样的商品。2018年1月,山特公司还与灵冠公司及案外某科技公司(经销商)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灵冠公司从山特公司经销商处购销山特品牌UPS产品,合作期限为一年。
两个相似商标的产品同时销售,
合作时侵权
但在合作期间,山特公司发现灵冠公司仍在销售与山特公司“STK”商标近似的“CSTK”不间断电源产品,山特公司认为灵冠公司未经其许可,侵犯了其“STK”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8年9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灵冠公司销售带有“CSTK”等标识的商品属于侵犯山特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责令灵冠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决定。
一审法院适用法定赔偿,
判赔15万元
山特公司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后,发现灵冠公司仍在网上销售的不间断电源产品上使用“CSTK”、“美国山特”的标识,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灵冠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灵冠公司使用“CSTK”和“美国山特”标志构成对山特系列商标的侵权,判决灵冠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山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万元。山特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杭州中院,要求惩罚性赔偿,改判支持其100万元的诉求。
二审法院明确,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适用惩罚性赔偿。100万元的索赔将得到全力支持!
杭州中院经审查认为,山特公司在一审中明确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主张。本案首先应该评论是否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本案中,灵冠公司在侵权行为发生前与山特公司签订了《关于购买UPS电源产品的合作协议》,明知山特公司享有山特系列商标的商标权,具有侵权故意,灵冠公司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仍在网上实施同样的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案件。上述情况符合《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因此支持山特公司。
法院在核算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灵冠公司的销售情况后,通过销售额减去货款,最终确定灵冠公司的侵权利润为487760元,再综合考虑灵冠公司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规模和范围以及山特公司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最终确定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为二倍。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惩罚性赔偿基数和倍数计算,本案惩罚性赔偿金额为487760×(12)= 1463280元,超过了山特公司主张的100万元赔偿金额。最终,杭州中院改判全力支持山特公司的赔偿金额诉讼请求。
本案中,侵权人与权利人之间存在合作,属于故意侵权,行政处罚后侵权行为仍在继续,符合情节严重。因此,法院在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后,按照2倍的倍数适用惩罚性赔偿,有效保护了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震慑了恶意侵权行为。
曾经与权利人有过合作,属于故意侵权,行政处罚后侵权行为继续,符合情节严重。因此,法院在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后,以2倍的倍数适用惩罚性赔偿,有效保护了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威慑了恶意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