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末接了一个当事人起诉郑州市交通运输局的行政案件,案件大概经过为:当事人从郑州返回老家时从哈啰出行平台接了一位乘客,结果被郑州运管执法人员查处,最终被定性为没有营运许可从事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非法客运行为,并被罚款一万元,被罚这位当事人不服该处罚,欲提起诉讼(具体案件细节可查看本人置顶文章)。这个案件标的额并不大,事实情况也比较简单,但是对这件事的法律定性却是十分复杂,毕竟是权利机关按照正常程序作出的处罚,关键该类案件在河南省并没有胜诉案例可参考,代理难度较大。但是经过内部讨论,我们决定接受委托,因为这个案件的处罚定性确实有失偏颇,起诉维权也是法律赋予每个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
法院接收材料后,案件的过程开展的还是比较迅速的,这里不得不说,中国的法治真的一直在进步,法院的审判效率提高了很多,案件前后才三个月,二审就有了判决。其中一审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过庭审双方激烈的辩论,最终一审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诉求,撤销了被告对原告的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了该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不服提起了上诉,最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河南是人口大省,特别是这两年私家车开始普及,路上的私家车越来越多,一些县级城市都开始有了早晚高峰的趋势,更别提像郑州这样的省会城市,早晚高峰期间,整个城市的道路到处堵车。2016年国务院都已发文,针对私家车增多,合理利用私家车合乘,减少道路拥堵,节省运输资源。但是郑州本土像郑州火车站、郑州东站以及一些客运站,客流量非常的大,加上乘客对出行的需求的特定性以及时间紧迫性,导致公共交通资源不够用。一些私家不具备营运资格看准了这一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这些私家车能够快速响应乘客需求,提供客运服务,满足乘客的需求,也就是跑黑车。当然跑黑车是违法的,而且黑车不具备营运资格,没有经过登记备案,这也给乘客出行带来了隐患,早期涉及滴滴出行空姐被害一案就是个典型案例。但是也确实有一些私家车车主住在郑州周边城市,住新政、新密、荥阳的车主,在郑州上班,但是晚上还要回家,早出晚归,每天一个人开车来回,如果有人拼拼车,方便了别人,也能分担出行成本,有人结伴路上也能说说话聊聊天,毕竟这些城市开车到郑州也需要一个小时左右;也有人出门办事,省内出行开个车行程需要两三个小时,想顺路带个同路的人,分担油费是其次,主要想有个人说说话,提提精神;甚至在郑州东三环上班,西三环、北三环住宿,开车也需要40-60分钟,如果有人拼个顺风车,也能减轻了郑州早晚高峰的交通压力;以上情况车主,不是以此为营业途径,但是如果顺路接人被运管查获,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客运行为。正是私家车普及,出行软件的多样化,导致黑车和合乘的车辆行为相混淆,致使执法难度加大;加上河南关于合乘的法律概念缺失,加剧了黑车行为和私家车合乘行为的混同冲突。
本人认为:河南是人口大省,人多车也多,执法机关是否应该先依据国务院的政策要求以及指导意见,根据河南的具体情况,出台适合管理河南本地的地方性法规呢,健全法规内容,让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更加明确,增加执法的依据,也能提高执法效率。但是作为车主也不能心存侥幸,较多次数的营运行为是非常容易被认定为非法客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