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
和人员伤亡风险
然而总有人
把“安全”置之不顾
案例一
近日,敦化分局巡逻二大队民警巡至黄泥河服务区时,发现一辆准备启车的轻型货车驾驶室内“人头攒动”,民警仔细观察后发现小小的驾驶室内竟有三人拥挤在一起,随即将该车辆拦截。经调查,该车核载人数为2人,实载人数为3人,属于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民警了解到驾驶人邱某带妻子到黑龙江省采购,顺便让在黑龙江省的小舅子搭个顺风车,一起带回吉林。邱某寻思一家人挤挤就到了,却完全没想过这是违法的行为,甚至对民警的拦截行为感到一丝的不解。在民警的耐心的普法和教育下,邱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民警的要求下,联系其他载客汽车将多出的一人接走,消除了自身的违法行为并接受相应处罚。
交警提示:货车之所以只能拉货是根据其构造决定的,因为货车内没有足够的安全措施能够让其他的乘客在货车内乘坐,没有多余的座位也没有设置安全带,所以货车的用途只能用于拉货,绝对是不能用于拉人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这个后果是非常悲惨的。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可以遵纪守法,平安出行。
案例二
近日,敦化分局敦化分局巡逻一大队执勤民警在敦化收费站执勤时,对一辆黑CG***牌照的白色普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其中一名女子的怀抱着一名儿童,驾驶员王某称从辽宁省回吉林省敦化市,不知道多拉一个儿童是违法,没想这么多,就驾车回敦化了。民警现场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讲解了超员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超员乘客在民警的监督下进行卸客转运。
案例三
2月17日,梅河口分局巡逻二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一起货车超员违法行为,在询问过程中了解到,货主为省路费,明知超员违法竟还要“挤”!
当日上午10时左右,梅河口分局巡逻二大队民警对一辆号牌为“吉BE****”的货车进行检查,在对车上驾驶员及副驾驶乘客进行身份查验时,听到座位后面的休息铺上有声响,于是民警要求驾驶员及副驾驶人员打开车门接受检查,最后发现在休息铺上躲藏着1人。经询问了解到,躲在休息铺的人员系此趟所拉载的货物的货主,货主为了省路费,便商量驾驶员让其搭车同行。
民警对驾驶员和该名货主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了超员的危害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超员载客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随后,民警帮助司机联系了车辆,将车上超载人员进行转运,及时消除了违法状态。
案例四
近日,吉林分局巡逻四大队民警在红旗收费站执勤时,一辆车牌号为吉BT2***的黑色越野车驶入民警视线,透过车窗民警发现该车车内人头攒动,疑似超员,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
经询问得知,车内乘客均为亲属关系,准备一起去天南镇的亲戚家聚会,由于路途较近而且恰逢周末,以为不会有交警执勤,便冒险超员一同前去。
民警对驾驶人和乘客进行了安全讲解,帮助其将超员人员转运,并依法对驾驶人高某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交通安全知识课堂
“超员”到底有什么危害?
1、使车辆不稳定。超员超载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2、容易爆胎、失控。如果严重超员超载,客车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
3、增加逃生和抢救难度。超员超载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4、更易铤而走险。超员超载往往躲避检查,和执勤交警“捉迷藏”,不是超速行驶就是夜间行驶。
5、无座乘员最危险。超员的部分乘客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
吉林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超员一人危及全车”,“车里不超员,舒服又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超员违法行为,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为了自身的安全,拒乘超员车辆,文明守法,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