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等级制度,大多数人的之一印象可能是排斥——严格的等级制度,繁琐的上下条例,严格的论资排辈,会压制人性,抑制创新。但实际上,有序的层级制度也是效率的重要保证。只有各级人员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才能做到令行禁止,各得其所。
当代社会,无论各级 *** 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小企业、社会组织,其组织运行的基本原则都是官僚主义(又称官僚制),其基本特征是不同层级分工明确,工作就像流水线作业,各司其职。
现代官僚理论的创始人是才华横溢的德国社会科学学者马克思·韦伯。韦伯年轻时曾在军队服役,他对官僚制的理论构想直接来源于军队等级制度。换句话说,军队是人类社会中等级制度最森严的组织,因为有令不行,一切行动服从是军队的成功。
马克斯·韦伯
在部队,从军长、军长、师长到班长、排长、班长,各级权责分明,齐头并进。在影视作品和现实生活中,教师可谓是出镜率极高的“武将”。
当时我们的人民军队八路军下辖115、120、129三个师,有著名的林彪、贺龙、刘伯承等师长。那么,在历史和现实中,师长是什么级别的干部?
之一,我军现行体制下教师的实际职权师是一个庞大的军事编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师的数量变化很大。
抗日战争中后期和解放战争初期,我军每个师的人数基本在8000到10000人之间。到解放战争中后期,我军一个师的人数普遍超过一万人。到解放战争时,东北野战军王牌师的数量甚至可以达到两万。
目前我军装甲师、摩托化步兵师等常规师的数量大致在6000-8000人之间。师长,是师级建制的军事主官,实际上分为两级,主官和副官。
师长是师级军官。他的“基本军衔”是大校,“辅助军衔”是少将。(所谓“辅助职级”,其实是一种“非常规”职级,甚至是“临时职级”。
设立“辅助军衔”一方面是为了表彰军人的荣誉,但更多的是为了方便某一干部担任特定职务,提高相应的军衔。一旦取消岗位或者完成任务,“辅助军衔”自然也就取消了。)他身上的军衔标志是两杠四星(大校)或者橄榄枝加一星(少将)。
在我军现有的建制中,师长和师政委是全师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师的工作,师长主要负责全师的军事工作。班主任之下是副班主任,副班主任的基准军衔是上校,辅助军衔是大校。他的军衔被标为二杠三星(上校)或二杠四星(大校)。
还有一个必须指出的问题,师级/副师级干部和师长/副师长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师级特指中国人民 *** 的师级或相当于师级的单位。
除作战部队师级组织架构外,军分区、非直辖市大城市警备区、 *** 总部二级下属局或办公室、各大军区级单位二级下属部门、正规军事单位后勤部和装备部、副军级单位总部和政治部等。,一般都是师级组织,他们的首长也是广义上的“师级首长”。
再比如,副师长是军队里的一个特定职位。即使是团级军官,少将军官,包括大校,也可以担任副师长。这种现象在部队里被称为“低级工作分配”或“低级工作分配”(极其罕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新时代的“大国重器”我国的舰载机舰[/k0/]也是师级单位。
比如刘哲,现任辽宁舰舰长,男, *** 党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毕业,曾任辽宁舰副舰长。2016年5月,刘伟从张峥手中接过辽宁舰舰长一职,师级干部,大校军衔。
刘哲
第二,教师权威的历史变迁。我们在军队中经常可以听到上下两个版本的军衔序列——一级、元帅、上将、将军,这就是军衔制度;二、司令员、师长、旅长.....,这是岗位制度。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既然已经有了军长、师长、军首长等明确的领导等级制度,为什么还要“另起炉灶”,搞个将军、学校、突击队、士兵的军衔制度?实际上,军衔制度和职务制度是不同的,但它们是相互联系的,共同为军队的组织建设服务。
与职务、职级有一定联系,但不可能完全一致。 *** 著名学者严旭将军曾形象地将两者相提并论:“军衔相当于帽子,职务如同椅子”。
具体来说,在世界范围内,军衔是表明军人社会地位的主要标志,其最直观的标志是嵌在肩章或衣领上的军衔符号(在中国主要是单杠、橄榄枝、五角星的组合)。职位就是一个军官能指挥多少人。
因此,在军队内部,代表“实际指挥”的“职务椅”极其有限,应该让给有带兵能力的人。但与此同时,不妨设置更多代表荣誉和待遇的“军衔帽子”,尤其是历史上有突出贡献的人,虽然没有实际指挥和作战能力,也应该授予更高的军衔荣誉。
所以,在实际的军事体系中,往往存在着军衔与职务的不匹配。
前面说过,一个师师长的“基准军衔”是大校,“辅助军衔”是少将。那么,同是师长军官,同是“大校”军衔的师长,同是“少将”军衔的师长,有什么区别呢?军衔更高的“少将”指挥官能否直接指挥“大校”指挥官?
其实不一定,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少将”师长军衔高,但实际职权是一样的,“少将”师长不能指挥“大校”师长。军队中上下级的指挥关系不完全取决于职务,也取决于军队的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服从中央军委的安排。
比如,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师长的军衔高于旅长,但经过多次改革,我军普遍实行“师旅并存”的体制,即旅长的军衔和职务虽然低于师长,但除非上级授权,否则师长无权指挥旅长。而且,在我军历史上,少将军衔的师长其实是极其罕见的。
我们中国人民 *** 在1958年和1988年两次授衔,也进行了这次改革,但是之前每次的侧重点不一样。
1955年首次授予军衔时,中央出于现实原因,突出了“军衔奖励、职务选择”的基本原则,即军队干部的待遇主要由军衔决定,具体职务根据实际作战指挥能力选定。届时,同一职级的军衔可以跨多个干部职级授予。
例如,授予少将可以包括四个职位,即首席师、副军和首席军到副军。中将军衔还可以包括三个职务,即陆军主官到军区副职。由于新中国之一次授衔,当年的考评标准极其严格,大部分师级干部都是校级。
具体来说,除少数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师级、副处级军官外,大多数初级副处级军官或师级军官只能被授予大校或中校军衔。那次封爵之后,军衔的“含金量”其实比职位还高。
比如那些少将、师长,工资待遇、住房待遇都比大校副军长好。
我军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爱护那些为党和国家出生入死的老干部,同时也不影响有能力的下级干部被军队选拔到更高的岗位。后来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我军一度取消了军衔制度。
到1988年,党和国家从战略全局出发,恢复了人民 *** 和人民武装警察的军衔制度,完善了军队正常晋升、干部补充和退休制度。
在1988年后的新职级体系中,职级职级在实践中不再占据主导地位。在部队上下级关系主要在于岗位,福利待遇主要与实际岗位挂钩。比如有副军职的大校待遇水平通常比只有正师级的少将要高。
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要被授予少将军衔,师级干部至少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德才兼备,在军中威望较高者,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正师级干部,可以授予少将;在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参军的,任职师级干部十年以上(亦或正师级干部五年以上),且取得过明显工作成效的可评为少将;个别才能突出,品行高尚,工作实绩显著的师级作战部队主官,1949年10月1日以后入伍,任现职时间较长(通常十年以上)者,也可以授予少将军衔。根据以上条件,我军1988年服役时,一批高级资格军官(战时入伍,长期担任师长)被授予少将军衔。还有一些优秀的作战部队指挥员、政治委员被授予少将军衔。有12名师级干部功绩卓著。
分别是:空武汉指挥部空军第13空运师师长滕邢彪;陈为北京警备区第十四炮兵师长;烟台警备区长山警备区司令员秦江昌; *** 警备区第六师师长张体珍;广西军区第三警备区司令员贾福坤;
林为新疆军区第十一师师长;12军第二坦克师政委吕凤斌;杜华, *** 坦克第12师政委;23军步兵68师师长吴长富;39军坦克3师师长张东渠;王第42军步兵第163师师长;邵63军188步兵师政委。
在后来的和平时期,军队中拥有少将军衔的总司令级军官已经基本消失。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提升排名权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90年代末,我军新增“职级工资”。特别是2006年夏天,我军大幅提高军人待遇后,“军衔工资”在军官工资结构中的比重大大增加,这说明其“含金量”也提高了。
进入新时代后,我军对军衔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目前,改革的重点是实行彻底的标准化和法制化,以军衔和荣誉鼓励进步,以“不拘一格”的方式选拔优秀军事人才。
第三,教师专业到地方后的权限和待遇。众所周知,在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中,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是严格划分的,“国家级、省部级、局级、县处级、乡科级”等诸多行政级别是我们判断一个干部“级别”的主要依据。
那么,作为一名高级军官的师长,应该是怎样的干部才合适呢?如果一个教师在地方上是专业的,那他能是什么级别的领导干部?
事实上,国家并没有对军队和地方领导人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按照多年来的既定概念,军队中的师级干部大致对应地方的副厅级岗位。
其实这一点从军队和警察/武警系统的对应关系就可以看出来:通常省级公安厅都是正厅、局级的部门,他们所提到的省级消防局(曾经属于武警序列,其编制和级别参照军队)通常都是师级单位,低于地方的公安部门。
所以可以明显看出,军队中的师级单位比地方厅级要低,大致相当于副厅。
当然,教师在部队可以享受副厅级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实际级别完全平等。根据军衔条例。大校及以下军衔的军官,如无特殊需要,四年可以晋升一次,大校及以上军衔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晋升,但其他地方不是这样。
一般来说,军官的晋升比其他领导干部更容易、更快。所以,在多年的实践中,有一个不成文的管理规定:部队里的军官,通常是降两级安排职务。
也就是说,专任教师如果专攻一个地方,一般不可能安排副市长、副书记的岗位。按照降两级的原则,是县级的副处级干部,也就是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但是副厅级的生活待遇一般会保留。
但随着国家军队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全国各界对拥军事业的更大支持。退伍军人或复员军人的福利待遇逐步提高,转业军官的安置更加周到。
近年来,中国西部某省 *** 在国防和军队改革中,率先制定了深化军人安置的9项14条“硬措施”。其中,妥善安置师级干部被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具体来说,省 *** 要求各级 *** 部门采取“先进后出”、“随岗分配”、使用空外出领导职数、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等积极措施,无条件完成专业干事安排。其中,省 *** 对教师和 *** 干部的安置有明确规定:
师级军官必须安置在省内党政机关或中央部门单位担任政治副职。没有合适岗位的,可以安排其他省直、厅级单位担任副职;
副师长职位放在省属企业、高等院校的,要安排副党政、纪委书记或工会主席,副师长在省直机关或中央部门工作的,要安排副巡视员。
为了严格执行政策,省 *** 还与军事部门合作,组织人力对各市、省各厅局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向上级报告。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要严肃问责。
在各级部门的努力下,3名师级转业干部被安置到城市担任市委常委、副市长,3名副师级干部担任副市长。这也意味着军官转业到外地可以“安排在同等岗位上”,为全国树立了一个好榜样。
四。参考[1]《世界军事百科全书丛书:世界军事体系》编委会,郑州:中原农民出版社,2015年版。
[2]徐平:《新中国实行军衔制度纪实》,北京:金城出版社,2010年版。
[3]于永波:《关于中国人民 *** 军官军衔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994年5月5日在NPC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4]柳岩:《人民 *** 等级制度的发展历程》(上下),载《党史博览》2011年第1期。
[5]柳岩、梁雪湄:《 ***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载《党史博览》2015年第3期。
[6]梁雪湄:中国人民 *** 处理职衔关系的历史回顾,《军事历史》2007年第6期。
[7]徐平:《建国以来人民 *** 军衔的几次调整》,载《党政干部文摘》2002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