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利贷( *** 不查征信必过)
(2021年第9号)
为了更好地支持消费者依法、理性、成功 *** ,红网与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起了“周舟3.15律师在线答疑”活动。省消保委之一律师团的律师将对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通过红网“消费 *** ”专栏提交您的留言!
本期律师为湖南省消保委之一律师团刘波(湖南天润仁和律师事务所)、罗立志(上海市田上(长沙)律师事务所)、彭真(湖南同程律师事务所)。
选定的邮件
部分信息和律师回答:
一个
来自网友“372366”的留言:2021年5月24日,湖南某公司老师在她的直播讲座中提到一对一教学,可以让学生的Tik Tok数迅速上升。听说每天都有老师在线培训指导,就交了2980元学习。反应后百度了一下,发现大家都被骗了。我马上联系老师要求退还学费。结果所有老师都拒绝了,也没人理我。
刘波律师回答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后,合同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培训合同第三条,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学费后,甲方将为乙方提供Tik Tok操作培训和教师的课后指导。付款义务履行完毕后,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公司不履行相关义务,网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培训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对方以欺诈手段故意欺骗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培训费。故意诈骗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网友“322380”留言:4月底,岳阳市某小区业主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如玄关走廊防护不足、雨水渗入客厅和厨房等。前几天我们业主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处理这些问题,但是开发商态度恶劣,推脱责任,让我们不敢收房。
刘波律师回答道: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鉴定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修理或者拖延修理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理或者委托他人修理,修理期间的修理费用和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网友反映的相关信息,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可以依法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缮责任;或者自行修理,要求销售者承担修理费用和相关损失;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处理,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来自网友“zy906383422”的留言:2020年11月23日将快递掉在一个投递点,工作人员会帮我寄回给卖家更换。过了几天,我查了一下这一块,发现它留在了长沙,被送到了宁波转运中心。当时我一直问快递小哥,他回复说快件丢了,会联系上面给我处理。但是直到现在,即使我给官网 *** 留言让他们帮我处理这件事,也一直没有回复。
刘波律师回答道:
因内件延误、丢失、损毁、短少等导致用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向商标、字号、快递运单所属的企业或者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要求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网友“337780”留言:2018年在望城区某驾校报名,交了2480元学费。当时我没有报名,也没有报考科目一。因为不想学车,今年3月去驾校退款。经过协商,驾校校长答应全额退款。当时我们签了学生退款申请表,说退款会在一个月内发到我的银行卡上。一个月后,我的卡上也没有看到钱。4月15日,我给驾校打了 *** 。驾校校长说不能全额退款,只能退1500元。他说被扣的980元是当时给教练的提成,后来教练辞职了,说这部分要我一个人承担。此后,双方一直协商无果。5月20日,发现卡上收到了1500元退款。我一气之下打 *** ,问为什么没协商就直接退了我1500块钱。几句话后,驾校直接挂了 *** 。之后向区交通局投诉,无果。
律师罗立志回答道:
属于与学员驾校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学员退学属于解除合同。双方签订合同的,应当遵循合同中关于单方解除的约定。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学员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驾校应当退还学费。代收代缴的费用可从学费中扣除,其余部分应全额退还。帖子中提到,驾校把一部分费用给教练作为提成,是驾校和教练之间的另一种劳务或劳动法律关系,与你和驾校之间的培训服务合同关系没有直接关系。所以驾校应该按照合同或者你们之间的约定把费用退还给你。
你已经向运管局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交警支队驾考科申请协调,或者向消保委投诉。
五
网友“435139”的留言:2020年通过别人的介绍,在别人手里申请了抵押贷款。他们说钱是私房钱,利息要按千分之五计算,让我办理二手车买卖合同。因为急需 *** ,我抵押了一辆刚买两年的进口途锐。近80万的车,只抵押了16万。后来由于资金回笼慢,一直没有退房。2021年3月,我要还车款时,对方让我在已经转了8万后再转21万,其中本金只有16万,利息13万。我去交涉的时候,对方明确表示利息一个月11000元。总回忆和微信的聊天记录为证,我认为这是明显的高利贷和套路贷行为。
彭真律师回答道: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所以你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本质上是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不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你的描述,借款本金为16万元,对方声称利息为每月1.1万元,那么月息为6.875%,年利率高达82%,远高于法定更高利率15.4%。如果加上坐车支付的金额,利率会更高。按照规定,超过法定更高利率支付的利息属于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您支付的超过法定更高利率的利息可以通过仲裁或起诉法院的方式予以退还。
另外,由于您的借款合同成立日期不详,现附上《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供您参考:2020年8月20日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前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对2020年8月20日至归还贷款之日的利息部分,起诉时计算适用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