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春(秋)游
费用不超过200元
劳动竞赛单项奖上限提高到10000元
基层工会可以给 *** 工会干部发放补贴……
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近日出台,其中对职工关心的福利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
春(秋)游可委托旅行社,收费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
《实施细则(修订)》修改为: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秋)游时,可以选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旅游组织组织活动,但必须签订委托协议,当天往返;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可组织会员春(秋)游,但明确禁止的景点不提供。费用包括租车费、餐费、入场费、人身意外险等费用,标准不超过200元/人。
竞赛活动评奖费有新标准,单项奖上限不超过1万元
实施细则(修订)修改为:基层工会组织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在职培训、技术竞赛、技术培训等劳动技能竞赛,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范围不超过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一,标准为单项奖不超过10000元,团体奖不超过人均500元。同时,可向未获得奖励的参与者发放不超过100元/人次的纪念品。开展上述活动时,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非本单位职工)担任评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不超过2400元/人·日,其他专业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500元/人·日。
基层工会可以对 *** 工会干部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更高补贴300元
《实施细则(修正案)》修改为:基层工会可以对 *** 工会干部(党、政、群众团体等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发放补贴。不超过500人(含500人)的,超过150元/人·月;不超过500人(含1000人)超过200元/人·月;不超过1000人超过300元/人·月。
来源:之一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