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缓刑
很多人都会说:当然是缓刑比实刑好了!
但是,这个说法并不是完全正确的,这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梳理梳理这个问题。
1.在梳理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说的是:
缓刑并不是一种刑罚,而只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
由于刑法讲究的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原则,那么,有且仅有上述属于刑罚,超出之外的任何情形都不是刑罚。
不过,现实生活有现实生活的需要,比如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判处较短刑期的人,他们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可能并没有多么大。如果采取羁押措施的话,有可能会让人学坏,学到一些新的犯罪方法。
于是,就出现了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就是缓刑。
2.根据刑法第72条、第73条的规定,缓刑适用有着严格的条件,这包括以下四个,缺一不可:
①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犯罪情节较轻
③有悔罪表现
④宣告缓刑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如果因民间纠纷引发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案件、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引发的案件,以及犯罪数额较低的诈骗案件等,一般只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且取得谅解的话,基本上都能宣告缓刑。
3.不过,宣告缓刑以后并不是什么事情都没有了的,而是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进行社区矫正。
具体来说,就是到当地的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去报到。需要按照他们的要求,按时参加学习、劳动,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等,而且还会有一部专门的手机用于定位(未经允许不准离开居住的市、县)。
一旦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比如未经许可私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不按照要求参加学习汇报等活动,或者出现新的违法行为乃至于被治安处罚等,都有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另外,如果在这个缓刑考验期间内,被发现之前有漏罪或者重新犯罪了,那么需要撤销缓刑,把前后两个罪予以数罪并罚。
4.由此可见,对于缓刑的还是有一些“紧箍咒”箍着的。
那么,如果之前一直处于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状态,没有被羁押的话,自然宣告缓刑是更有利的。
但是,如果之前处于羁押状态,而且羁押时间比较长,比如已经羁押了七个月,由于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而且是一天折抵一天刑期,那么,莫不如再咬咬牙关,把这最后这几天挺过去,出来什么事情都没有更痛快。
当然,这只是客观地表述一下哪一个更好。在具体判决刑罚的时候,个人是没有什么选择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