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死亡的,无论是因公死亡还是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均可依法继承。
2.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其中本人工资的8%作为缴费,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的养老金,原则上不能提前支取。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3.基础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支付。如果个人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的,将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转入统筹基金,保证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能够继续支付。
4.参保人死亡的,无论是因公死亡还是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均可依法继承。也就是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又体现了统筹互助,国家承担长寿风险,还规定了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所以不存在所谓死亡后养老金没收的问题。
5.这项政策是针对所有在城镇保险中由单位和个人缴费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