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会堂香烟(人民大会堂16元精品香烟)原创2021-08-19 20: 03华商相连。
“中国”、“人民大会堂”等词汇有着特殊的含义和感情。以这些名称命名的烟草,容易导致公众产生误解,对烟草的质量和产地产生不良影响。我们认为‘中华’和‘人民大会堂’的烟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予以撤销。被拒绝后,我们再次向法院起诉,一审也被驳回。"
8月19日下午,公益社会组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依群告诉华商报记者,该中心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认为“中华”、“人民大会堂”等烟草违反商标法。公益组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吴依群告诉华商报记者,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是经民政部批准注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众所周知,烟草对人类有害而无益."吴宜群表示,烟草的危害已经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世界卫生组织推动并起草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国 *** 早在2003年就签署了该公约。2005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该公约,该公约于2006年1月生效。控烟是我们对世界的庄严承诺。
吴宜群指出,近年来,为了严格控制烟草,减少其对人类的危害,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烟盒上印有烟草引起的各种疾病的图片。这些图片大多非常黑暗恐怖,起到了一定的禁烟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措施在中国并未实施。而且由于历史原因,一些烟草以“中国”、“人民大会堂”、“ *** ”、“三沙”等特殊词语命名,不仅使公众对烟草的质量和产地产生误解,还会在其他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健康中国控烟行动明确提出,到2022年,全国无烟立法城市要覆盖30%的人口(目前不超过15%),还有一年多的时间。能不能一下子翻倍还不好说。
“其实有些地方在建设‘无烟城市’的时候是有尾巴的。餐馆、住宿、娱乐场所也允许吸烟,禁烟不彻底。‘无烟城市’的标准就是上述‘三类场所’都要禁烟。”吴宜群深感,通过修改法律、立法的方式彻底禁止室内场所、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吸烟,难度相当大。在此背景下,新探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中华”、“人民大会堂”、“ *** ”等烟草商标无效,请求撤销这些商标。
2019年9月10日,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请求依法宣告中国、人民大会堂、 *** 烟草商标注册无效。原因是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并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具体所在地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显然,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会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影响,也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质量的误解。有争议的商标应被宣布无效并禁止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没有负面影响,不取消。吴依群介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期间,上海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答复称,“中华”烟草商标于1952年2月申请商标注册,1979年10月获准注册。“中华”成立近70年。自1991年起,被认定为中国十大驰名商标之一。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并未违反1982年《商标法》和2013年《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也认为,2008年1月,上海有律师以同样的理由对争议商标提出了争议申请。当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了该争议商标的注册,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了上述争议裁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没有损害国家形象、民族感情和文化遗产,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商品质量产生任何误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中华”是在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订规定实施前核准注册的(1979年10月31日核准注册,早于1982年《商标法》实施日期);争议商标“人民大会堂”于1985年2月获准注册;争议商标“ *** ”注册于2001年12月。根据不溯及既往原则,三案注册前的商标法应适用于实体问题,现行商标法应适用于程序问题。上述商标无充分证据表明其在实际使用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没有负面或消极影响。
2020年11月9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维持争议商标“中华”、“人民大会堂”、“ *** ”。
初审法院:“中国”、“人民大会堂”商标合法,驳回诉讼。吴依群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三次裁定发布后,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不服,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新的裁定。
2021年6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探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维持“中国”商标一案。
法庭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被告裁定认定事实清楚,结论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中华”注册于1979年10月31日,经多次续展,现该商标专用权于2023年2月28日到期。法院认为,争议商标“中华”在2019年《商标法》修改前已被核准注册。根据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受2013年《商标法》管辖,程序问题受2019年《商标法》管辖。
争议商标“中华”是在1982年《商标法》生效之前注册的。但1982年的《商标法》规定,本法施行前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在后来的《商标法》修改中也保留了这一条。综上,被诉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
今年7月,法院驳回了对争议商标“中华”的起诉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新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的诉讼请求。
在此之前,2021年5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以相同理由驳回了新探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对争议商标“人民大会堂”的诉讼。
今年5月,法院驳回了对争议商标“人民大会堂”的诉讼
“我们认为把‘中国’、‘人民大会堂’、‘ *** ’用原罪加在烟草上有负面影响,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一审法院都不认可,让人很无奈。”吴宜群表示,该中心起诉的“ *** ”案尚未宣判。新探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争议商标“中华”和“人民大会堂”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我们将提请更高人民法院再审”。
华商报记者获悉,今年3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三沙”(烟)商标无效。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作出裁定。
律师:我相信,有争议的烟草商标一定会退出历史舞台。钟蓝安是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是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就“中华”、“人民大会堂”、“ *** ”争议商标委托的律师。钟对此案有很多话要说。
钟表示,新坛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作为一家公益组织,多年来一直从事公众健康教育的普及工作,每年出版的《中国控烟报告-民间视角》在业内有着广泛的影响力。
新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深知烟草对公众健康的巨大危害,利用各种机会向公众普及吸烟有害健康的健康知识。同时也告诉公众,烟草行业利用国家形象进行营销是不合适的,违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烟草企业使用“中华”、“人民大会堂”等名称作为烟草商标,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新探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依法宣告该商标无效。未获支持后,依法起诉。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控烟宣传工作。”
"我们对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感到非常遗憾."钟蓝安表示,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一审法院的裁定和判决结果来看,不予认可和驳回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和“人民大会堂”的商标申请被核准的时间较早,法律不具有溯及力。原告对上述理由不认可,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还在审理中,特别期待二审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钟说,尽管困难重重,原告仍然坚持。
钟指出,此次公益诉讼必将对控烟产生积极影响。“随着国家实力的日益增强和大众健康意识的增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些备受争议的烟草商标一定会退出历史舞台。”
华商报记者陈有谋编辑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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