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男子与小三同居谎称合租(遇到老公与小三同居怎么办)
近日,福田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及其诉讼 *** 人作出的虚假陈述作出罚款决定,对其不诚信诉讼各罚款2万元。这是福田法院自2020年5月以来,适用新修订的《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处罚当事人作虚假陈述的首例案件。
原告(男)与被告袁(女)于2010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在两人的共同经营下,他们的生活越来越丰富。
2019年上半年,袁意外发现老公在外面想要新欢。妻子被发现后,他想表示悔过,对自己的婚姻不忠给袁造成的伤害深感愧疚。同时也承诺自己会收下心,回到家人身边和袁在一起。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不仅偷偷与第三者王某文拍摄婚纱照、结婚登记照,还离家出走,与王某文、王某文母亲同居。没过多久,姚某向袁某提出离婚。袁听后伤心欲绝。回顾他们结婚以来,夫妻同甘共苦,共同努力,使家庭从一无所有走向安定繁荣。他们的感情随着时间的打磨变得越来越珍贵。
想到这里,袁觉得他们的婚姻还有挽回的余地,所以拒绝和姚离婚。离婚失败后,我找人来福田法院起诉离婚。
2020年5月19日,福田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为证明原告欲与案外人王某文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事实,被告袁某向法庭提交了王某文拍摄的结婚照及结婚登记证照片,以及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3份大陆居民收款单。《内地居民收款单》显示,姚某、王某文、王某文母亲目前共同租住在福田区梅林某小区。
法官:你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有什么看法?
姚:这些证据都是真的,但我在婚姻中没有出轨。
法官:那你怎么解释这些照片?
姚某:我和王某文是很好的朋友。我们拍这些婚纱照和结婚登记证照片是因为我们俩刚结婚的时候都很憧憬我们的生活,他们心血来潮拍的。
法官:那你为什么还跟她和她妈妈住在一起?
姚某:因为不想回家住,就搬出去和王某文合租了。她和她妈妈一起住,我一个人住。我们之间真的没有不正当的关系。
法官:法庭不是开玩笑的地方,没有半句谎言的空间。现在证据确凿,原告请你仔细思考,如实回答。如果你发表虚假声明,你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姚:童法官,我错了!我太想离婚了,所以在法庭上撒了谎。真的很抱歉!
经过法官的多次提醒,姚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态度180度大转弯。他承认与王某文有不正当关系,并很快为自己刚才说谎道歉,称这是其 *** 律师王某某的主意。律师王某某对此并未否认。
当天下午,姚某让其委托 *** 人王某某向童法官发出回避申请。
2020年5月1日,新修订的《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生效,其中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阻碍人民法院审判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和民事诉讼法之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案中,原告于某及其委托 *** 人王某某在审理过程中,多次要求于某就案件关键事实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同时,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也与当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背道而驰。
5月21日,经合议庭合议,福田法院对原告姚某及其 *** 律师王某某分别处以罚款2万元。
收到罚款决定后,两人迅速缴纳了罚款,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悔过书。